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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禮拜五)爸比帶我們回台南,這也是筠筠第一次到外婆家哦!


將筠筠的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正本、牛爸和我的身份證、印章備妥,和爸比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筠筠的出生登記~


為我們辦理筠筠出生登記的人員態度親切,也很細心,當要我們填寫筠筠的名字,提醒我們要一筆一劃的慢慢寫,以免有筆誤,哈~這也是我和牛爸最擔心的,所以早就說好此重責大任由牛爸來寫。


看著牛爸一筆一劃將筠筠的名字寫出來交給辦理人員時,一臉慎重的模樣,讓我心裏有些許的感動!!


辦理人員將所有資料輸入並列印出來,要我們檢查是否有誤,可馬上修正。


出生登記辦理好後,戶政人員將「臺南市生育獎勵金」交給我們,有多少?


嘿嘿嘿…..12000元,因為是第二胎~(若是第一胎,生育獎勵金是6000元)


筠筠好幸運!趕上這波政策~~^^




筠筠和生育獎勵金





生育獎勵金封面,很討喜!!














生育獎勵金回溯發放991225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2011-10-06









臺南市政府修正「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自101日起回溯發放991225以後出生之新生兒,預計230名新生兒受惠,戶政事務所將主動通知符合發放資格之新生兒父母親並到府發放生育獎勵金。


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2點修正規定:本市新生兒於 中華民國991225日 以後出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前項第2款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不受第1項第2款「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另據勵馨基金會調查,半數以上的縣市政府在制定生育補助辦法時,會因為未婚懷孕、未成年懷孕和外籍配偶等資格,訂定歧視條款予以排除。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未訂定任何歧視條款,外配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皆可以獲贈生育獎勵金。本市新生兒只要在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父或母在臺南市設籍6個月以上,於申辦出生登記時可同時領取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


臺南市發放生育獎勵金至8月底截止,共計發放8,086件,其中婚生子女7,842(96.98%),非婚生子女244件(3.02%);產婦為我國國籍7,535件(93.19%),外籍配偶223件(2.75%),大陸配偶328件(4.06%);屬於產婦所生產第一名新生兒者共計4,134人可領取6,000元,生產第二名以上新生兒者共計3,952人可領取12,000元。今年18月出生人數較去年同期18月增加1,289人,另結婚對數也增加763對,明年新生兒出生人數可望再增加。





 




出生登記應繳附證件檢查表









告知事項:


一、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


二、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並至設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l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l 印章(或本人簽名)


l 設籍地戶口名簿正本


l 嬰兒出生證明書(請用正楷寫上嬰兒的姓名、出生別並由父及母簽名或蓋章)


l 子女從姓約定書(已於出生證明書約定子女姓氏並由父及母簽名或蓋章,無需檢附)


※申請人為: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結婚未逾181日之子女出生登記,應由生父親自辦理,或檢附生父母聲明書及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且生母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士時,應同時檢具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生母於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第302日之婚姻狀況證明。


※請於戶籍法申報限期(60)內來本所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狀況之出生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逕洽本所諮詢專線(062232609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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