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禮拜五)爸比帶我們回台南,這也是筠筠第一次到外婆家哦!
將筠筠的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正本、牛爸和我的身份證、印章備妥,和爸比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筠筠的出生登記~
為我們辦理筠筠出生登記的人員態度親切,也很細心,當要我們填寫筠筠的名字,提醒我們要一筆一劃的慢慢寫,以免有筆誤,哈~這也是我和牛爸最擔心的,所以早就說好此重責大任由牛爸來寫。
看著牛爸一筆一劃將筠筠的名字寫出來交給辦理人員時,一臉慎重的模樣,讓我心裏有些許的感動!!
辦理人員將所有資料輸入並列印出來,要我們檢查是否有誤,可馬上修正。
出生登記辦理好後,戶政人員將「臺南市生育獎勵金」交給我們,有多少?
嘿嘿嘿…..12000元,因為是第二胎~(若是第一胎,生育獎勵金是6000元)
筠筠好幸運!趕上這波政策~~^^
筠筠和生育獎勵金
生育獎勵金封面,很討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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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記應繳附證件檢查表
告知事項: 一、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 二、請攜帶應繳附證件(均查驗正本)並至設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l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l 印章(或本人簽名) l 設籍地戶口名簿正本 l 嬰兒出生證明書(請用正楷寫上嬰兒的姓名、出生別並由父及母簽名或蓋章) l 子女從姓約定書(已於出生證明書約定子女姓氏並由父及母簽名或蓋章,無需檢附) ※申請人為: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出生於父母結婚前或結婚未逾181日之子女出生登記,應由生父親自辦理,或檢附生父母聲明書及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且生母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士時,應同時檢具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生母於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第302日之婚姻狀況證明。 ※請於戶籍法申報限期(60日)內來本所辦理,以免逾期受罰。 ※本檢查表僅供一般登記狀況之出生登記時,提供快速檢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使用,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請逕洽本所諮詢專線(06)2232609將有專人為您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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